实施细则

“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评审

实 施 细 则


为提升伦教木工机械重镇区域品牌影响力,科学运用“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鼓励行业优质制造、智能制造,促进公平竞争,构造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现根据《伦教木工机械商会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管理机构

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为“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的最高评审管理机构。

1、“管委会”由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伦教分局、顺德区伦教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及伦教木工机械商会共同组成,负责指导、规范与管理集体商标的评审、使用、监管等工作。

2、“管委会”办事处设在商会秘书处,负责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符合性初审、评审的组织协调、确认发证、信息发布和配合监管等工作。

二、评审方式

由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管理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外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的方式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管委会”负责组建集体商标的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的成员由质检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专家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使用集体商标要求进行评审。

四、集体商标使用企业参评基本条件:

1、伦教木工机械商会按年及时缴纳会费的合格会员单位。

2、会员企业的品牌产品。

3、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证,合法经营的会员单位。

4、企业无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事故;

5、企业申报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省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6、获得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知名品牌产品可以直接参加参评。

五、集体商标的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

参加会员企业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 1),及第四条基本条件所涉及的符合性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证明等,“管委会”根据审核条件进行符合性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材料整理提交:

通过初审的会员企业根据“评审表”的内容要求(见附件2)整理详实的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提交“管委会”秘书处。

3、评审:

1)、评审包括查阅材料、企业现场核查、技术交流相结合,并由各评审专家根据上述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独立的综评打分;

2)、评分:以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评企业的最终得分。

4、评审资格确认

“管委会”对评审情况进行核准,确定准入使用的企业产品,并颁发《集体商标认证》。

六、参评单位提交以下参评资料:

1“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认证申请表》(见附件 1),(纸质件,一式两份)。

2“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评审表(见附件2);

3、 根据“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评审表中的要求,按项目顺序收集整理评审资料;

4、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各种申报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并认真进行装订,一式十份。

 

七、集体商标使用期限、日常管理及复审管理:

1、集体商标自获准使用之日起使用期限为3年;

2、“管委会”每年不定期的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在使用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合格,则责令整改,通过培训、整改、有效运行1个月后重新抽查,合格则继续使用,不合格则取消使用资格。

3、使用单位应在商标使用期限截止前3个月向委员会提交复审续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评审表》中的细则提交复审材料,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3年。

八、 说明

1本细则由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九、附件:

1、“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认证申请表

2、“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评审表

3伦教木工机械集体商标续用申请表